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教师礼仪行为规范十不准(试行)
日期:2021-01-07 发布人:wldb 浏览量:1984
1. 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损坏党和国家形象;
2. 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损坏学校、教师、学生名誉;
3. 不准浓妆艳抹、蓬头垢面,精神不振进入教学区域;
4. 不准奇装异服、穿着暴露,衣冠不整进入教学区域;
5. 不准目中无人、傲慢不逊,怠慢轻视同事、学生;
6. 不准举止不当、行为不雅,夸夸其谈;
7. 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消极怠工;
8. 不准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酒后教学;
9. 不准上课玩耍手机,随意接打电话,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10. 不准语言粗暴、辱骂学生,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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