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良好的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学院各方面信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让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二、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学院重点工作和有关重要事项,每月沟通交流1—2次,就日常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信息、重要事项交换意见,及时交流工作情况,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三、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凡属学院“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召开碰头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有关干部任免的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意见一致后方可上会讨论。
四、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院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院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事项的执行要加强沟通。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党政领导协同推进的,党委书记、院长要及时听取汇报,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定期相互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
七、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年终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八、本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制度》同时废止。